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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2013-6-13 15:49:15      点击:

 什么情况下才会往法院离婚呢?要么是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要么是离婚夫妻无法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
     而往法院离婚的也是有严格的程序要求,那到底我国法律划定的法院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律师365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具体解答。
     一,法院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第一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原告提交法院的起诉书,相关证据的副本;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审查过程;3,由检察机关根据法律划定,要求,并受理有关文件的决定,否则返归的文件和材料,原告,并告诉拒尽的理由。
     第二阶段: 答辩阶段。
     1,法院决定提交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五天内投递被告人,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复;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的起诉书副本投递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之日起。
     被告不响应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作出决定像去常一样。
     假如被告确实非个人的原因,不会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可以告诉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延期,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的决定的延伸。
     第三阶段: 审讯阶段。
     这阶段的离婚诉讼,主要是通过审查证据,对案件事实,分清长短,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实质性阶段。
     它包括以下步骤: 1,法庭调查;2,法庭辩论;3,法官主持调解;4,假如调解不成的,判决。
     在离婚诉讼结束,但就是不与该法院的决定(调解)不满足,您可以收到的判决(调解)的日期15(10)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内,未能提出上诉的决定(调解)书生效。
     在离婚判决生效(调解)不服的,根据民法,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有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题目,再审的尊重。
     二,诉讼离婚要先经由调解吗《婚姻法》第32条划定: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入行调解”。
     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入行调解。
     在入行调解时,审讯职员必需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入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入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入行疏通沟通。
     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
     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
     对离婚当事人入行调解,也必需坚持自愿和正当的原则。
     一方面,必需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需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到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并不是一开始就入行判决,而是要先对离婚夫妻入行调解,当然通常情况下是去和好的方向调解。
     要是调解不成功的,那么才会做出判决。
     假如你在这方面碰到什么题目的话,可以咨询一下我们 。

律       师: 王秀芬
联系电话: 133-0560-1117

擅长:建筑工程、房产、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