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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的装修费离婚时如何处理?

2019-4-22 17:15:19
婚房的装修费离婚时如何处理?

婚房的装修费离婚时如何处理

婚房的装修费离婚时如何处理?

婚房的装修费离婚时如何处理

婚房的装修费离婚时如何处理?

婚房的装修费离婚时如何处理

详细介绍

2015年刘某婚前买了一套总价80万元的新房,产权登记在刘某名下,2016年张某经人介绍认识刘某,双方交往半年感觉不错,张某用婚前财产出资对房屋了装修,花去装修费10万元。2017年春节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经常为家庭琐碎事情发生争吵,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平均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原告张某诉称:刘某买的是毛坯房,根本无法入住,我是用自己婚前的财产整修的,结婚2年,自己有权获得该房子的份额。刘某辩称:房子是我个人出钱买的,张某是为了与我共同生活才装修的房屋,其出资行为应属于赠与,与其结婚2年了,赠与的目的实现了,无权要求分割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房屋系婚前购买,且在婚前取得房产证,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张某用婚前的资金对房屋进行装修,对于该装修费用,离婚已经失去对房屋继续占有的合法依据,应予返还。鉴于原被告结婚使用2年,装修有一定的折旧,因此在返还数额上有所降低。


法院判决:刘某与张某离婚;房屋归刘某所有;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张某房屋装修补偿费用8万元。


律师点评:不可不知的个婚姻财产法律常识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二是婚后用个人财产作


为装修款,离婚时是否应该返还以及返还多少。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从本案的证据角度来说,由于被告向法庭提供了一系列证明房屋所有权的证据材料,同时原告又没常有对证据提出异议,所以可以认为房屋的所有权归被告所有。


关于装修费用返还的问题,被告的答辩理由听上去很有道理,但从法律角度讲,装修依物权法理论应为添附。因添附而丧失所有权或利益的当事人,可以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给付补偿金。张某之所以出资装修房屋是以结婚后永久居住和使用该房屋为目的的,这个房子客观上因为张某的花钱装修而增值。而刘某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已实际占有了出资装修部分的所有权,但双方离婚后,刘某就丧失了继续享有该项利益的法律依据,这与张某的利益遭受损失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在刘某和张某之间就形成了不当得利之债,张某有权依法要求刘某返还装修款。本案法院根据原被告共同使用房屋2年多的事实,判决被告刘某返还原告张某8万元的装修款是比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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